中国商务部此前发布公告取消了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双反措施。3月28日,中国商务部发言人何亚东表示,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澳在WTO框架下达成妥善解决世贸争端的共识。
第一财经记者从世贸组织(WTO)方面获知,日前,中国和澳大利亚已经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了一份通知,就 “中国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措施案”(下称“DS602案”)达成了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
据悉,该通知已经于当地时间4月3日分发给WTO其他成员。
不再征收双反税
2021年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号和第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为避免双重征税,不征收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反倾销税率为116.2%-218.4%。反补贴税率为6.3%-6.4%。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1月30日,应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协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何亚东表示,随后依法推进调查程序,对各利害关系方的主张及其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于2024年3月28日正式发布裁决公告,鉴于中国相关葡萄酒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根据商务部的公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后,不征收反补贴税。”
随后,中澳双方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了相关文件。
根据WTO程序,在争端解决程序的任何阶段,各方都可以通过找到 “共同商定的解决方案”来解决争端。
WTO方面则表示,争端各方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案必须符合相关的WTO协定,并且不得取消或损害任何其他成员在协定下获得的利益。各方必须向争端解决机构及相关理事会和委员会通报其达成的任何共同商定的解决方案。
复审裁定怎么说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必要性的复审裁定》(下称“复审裁定”)显示,相关措施实施后,国内葡萄酒市场发生以下五方面变化。
第一,自澳相关葡萄酒进口数量大幅下降。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相关葡萄酒的临时措施于 2020年11月28日开始实施,最终措施于2021年3月28日开始实施,截止目前已执行逾3年时间。相关措施有效限制了澳大利亚葡萄酒的倾销进口行为。
2020年至2022年,自澳大利亚进口数量分别为8.57万千升、0.47万千升和317千升,累计下降99.63%,占中国总进口比重由27.46%降至0.15%。2023年1-6月份,自澳大利亚进口数量为105千升,维持下滑态势,占中国总进口比重仅为0.14%。同期,自澳大利亚进口的相关葡萄酒在国内市场的份额由12.45%降10至 0.07%。相关措施为中国国内产业创造了一定发展空间。
第二,国内市场的进口来源发生显著调整。数据显示,措施实施以后,澳大利亚葡萄酒的原有市场份额逐步被其他来源的葡萄酒取代,法国、智利、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葡萄酒市场份额逐渐上升。其中,2020年至2022年自法国进口的市场份额由12.87%上升至17.20%,自智利进口的市场份额由7.26%上升14.08%,自西班牙进口的市场份额由5.05%上升6.98%,自意大利进口的市场份额由2.98%上升4.57%。由此可见,尽管相关措施对澳大利亚葡萄酒进口产生了显著的限制作用,国产葡萄酒仍然面对其他进口产品的激烈竞争。
第三,市场需求总量持续下滑。近年来,在面临激烈的多品类竞争时处于劣势地位,市场规模不断萎缩。根据国际葡萄酒和烈酒研究所统计,2020年至2022年的国内葡萄酒市场需求量分别为74.96万千升、64.54万千升和 50.11万千升,三年累计下降33.15%。
第四,市场消费结构升级开始显现。近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葡萄酒市场消费结构出现了显著变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葡萄酒的口味以及健康问题的关注度在提升,在购买葡萄酒时开始寻求更高品质的产品。
第五,受特殊因素影响,进口价格上涨,国内消费市场承压。相关措施实施后,受新冠疫情影响、地缘格局不稳定、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等多方面因素作用,叠加部分产区葡萄产量因气候变化减产的影响,全球主要葡萄酒产区的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国际航运成本上升,航线受阻风险增大,进而导致我国葡萄酒进口均价持续上涨,供应链不确定性增高。
复审裁定中的调查结论称,“综上,调查机关认为,相关措施实施3年以来,中国葡萄酒市场状况较原审调查期间发生了较大变化。”
“中国自澳大利亚进口的相关葡萄酒数量出现大幅下跌,进口来源发生了显著调整。同时,措施实施以来,受不同品类产品竞争激烈、进口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葡萄酒市场需求持续萎缩。在上述新情况下,对相关措施进行调整,拓展进口来源多元化,有助于缓解进口葡萄酒市场价格上涨压力,激发国内葡萄酒市场 的消费需求及市场活跃度,并更好地满足国内消费群体对于不同类型葡萄酒的差异化需求,符合公共利益。”复审裁定称,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鉴于中国葡萄酒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